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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第二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4499  2020 10 12 【关闭】 字体: 

内工建协﹝2020﹞38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19﹞64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的通知》(内工建协﹝2019﹞18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动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20﹞21号),在自治区内开展2020年度第二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为自治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唯一实施机构,负责对自治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的动态评价、动态管理。

二、自治区内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随时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请,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将按照工作安排予以评价,确认信用评价结果并公示公告。

三、参评单位要求

取得营业执照1年(含)以上并获得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为自治区所属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或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会员单位,均可自愿提交信用评价申请,须包含其所有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纳入其所属法人企业评价不再单独申请。

四、工作部署

(一) 申请评价

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报系统使用说明》,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请表,首次申报需提交营业执照扫描件,待资格核验后,方可登录填写基本信息,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准备相关备查资料,并打印申请书报送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评价办公室。

(二) 评价机构评价阶段

企业在信用评价系统中提交申请后,由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审核并赋分;专家委员会和造价专业委员会复查赋分,评价结果报送中价协。

(三) 确认、公示、异议复核及公布结果阶段

中价协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中价协仅公示其所属会员单位评价结果,其他单位评价结果由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公示。统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10个工作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前向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提出书面异议,说明理由并须提供证明材料。对提出异议进行复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异议提出人。最终信用评价结果将在相关网站、媒体上公布。

五、有关问题说明

1.信用评价系统已对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会员服务系统,相关数据自动导入。

2.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有效期一般为取得或认定日期后三年。

3.中价协或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向取得信用等级的企业发放信用证书,证书不设有效期。企业信用等级未发生变化的,其证书长期有效。企业也可登陆评价系统打印企业实时信用证明。

4.已取得信用等级的企业出现下列情况,应及时处理: 

企业申报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系统内更新维护本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变更可在系统线上办理变更,如需换证书可在系统审核通过后将旧版证书寄回中价协予以更换;

企业出现分立、合并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申请评价,原证书作废。

5.凡参加信用评价的申请单位,强调企业诚信,所申报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以不良行为计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报系统》。

6.自治区2020年10月第二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中,评价系统申报自2020年10月13日8:00时至11月13日24:00时止。

7.评价申请书、各类证明材料纸质版及证明材料光盘各壹份报送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截止至2020年11月16日17:00时。评价结果公布后,证明材料纸质版退回企业留存备查。

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随时登陆信用评价系统打印信用等级证明或更新相关材料,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作为自治区内唯一信用评价机构,将定期调整企业评价分值和相应信用等级。

9.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

联 系 人:张心爱    李  乐

联系电话:0471-5308420

邮    箱:nmggczj@ngjx.sinanet.com

官    网:http://www.nmggcjsxh.org.cn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东段,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西楼7层713室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