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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 “优秀造价工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2799  2023 08 17 【关闭】 字体: 

内工建协﹝2023﹞28

各相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强化造价工程师的社会监督,积极推进造价工程师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自治区工程造价行业的健康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决定开展2022-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优秀造价工程师”评选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申请人须是已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其所在执业单位须为工程建设协会会员单位。

二、评选条件

参评内蒙古自治区“优秀造价工程师”的申请人,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优秀造价工程师”评选办法》(附件)之规定。

三、评选程序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优秀造价工程师”评选办法》(附件)执行,评选结果在相关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并经征询有关管理部门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工程建设协会将向获誉者颁发荣誉证书,以示表彰,同时将评选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四、其他

1.内蒙古自治区“优秀造价工程师”的荣誉称号由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授予。

2.凡参加评选活动的申请人,所申报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两年内取消参评资格。

3.评选申报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9月27日17:00时止,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壹份报送工程建设协会,并将申报材料扫描件以“**单位优秀造价工程师申报”命名的电子文本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4.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评选费用。

5.《内蒙古自治区“优秀造价工程师”评选办法》电子版可由工程建设协会官网下载。

6.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

人:陈  

联系电话:0471-5308420

  箱:nmggczj@ngjx.sinanet.com

  网:http://www.nmggcjsxh.org.cn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东段,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西楼7层713室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优秀造价工程师”评选办法》

 

2023年8月17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优秀造价工程师”评选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