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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等文件的通知

22301  2024 07 09 【关闭】 字体: 

内工建协﹝202424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2024年1月10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印发《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的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1.《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号);

2.《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5号);

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监理费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6号);

4.《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试行)》的通知(内工建协[2019]9号)。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