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 
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

708  2024 03 19 【关闭】 字体: 

内工建协﹝20245

工程造价会员单位及行业内各造价从业人员 

为建立健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完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失信、违规、违法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于2016年12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行业自律公约(试行)》(内工建协[2016]19号),该公约自试行以来,对规范和引导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营造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期,有关部门在造价专项整治抽查活动中发现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存在服务价格缺乏规范、职业操守异化、“中介不中”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造价咨询市场行为,工程建设协会经研究决定有必要对以上《自律公约(试行)》进行修定,组织相关行业内专家,结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并由试行转为正式实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旨在提倡各会员企业诚信执业、营造良好的市场及营商环境,共同为自治区造价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行业自律公约(试行)》(内工建协[2016]19号)同时废止。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行业自律公约 

 

2024318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行业自律公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