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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招标代理机构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的通知

6976  2017 09 19 【关闭】 字体: 


内工建协﹝2017﹞11号

各招标代理会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招标代理机构优秀项目经理的示范作用,促进招标代理机构健康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内工建协)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招标代理机构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内工建协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会员单位,均须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甲级或乙级招标代理资格,申请人须为招标代理机构专职项目经理。

二、评选条件

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招标代理机构优秀项目经理”的申请人,应为招标代理机构专职项目经理,从事招标代理工作5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经理2年以上。个人素质良好,能力突出,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正确理解和掌握招投标程序和方法,未出现过重大差错导致代理项目招标失败;品德端正,遵章守纪,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无重大违法违纪现象;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富有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等。

三、评选程序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招标代理机构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试行)》(附件)执行,评选结果在相关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并经征询有关管理部门意见、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内工建协将向获誉者颁发荣誉证书,以示表彰,同时将评选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四、其他

1.内蒙古自治区“招标代理机构优秀项目经理”的荣誉称号由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授予。

2.凡参加本次评选活动的申请人,所申报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两年内取消参评资格。

3.本次评选申报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10月20日18:00时止,申报材料按要求填报并扫描,纸质版一式贰份报送内工建协秘书处,扫描件以电子文本压缩包形式发送至内工建协秘书处指定邮箱。

4.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评选费用。

5.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东段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西楼7层713室

联系电话:0471-5308420

联 系 人:刘奋一

邮    箱:nmgzbdlxh@sina.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招标代理机构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2017年9月19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招标代理机构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