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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7999  2018 02 01 【关闭】 字体: 


关于开展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内工建协﹝2018﹞4号


自治区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18〕2号),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内工建协)决定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组织开展2018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级评价机构

内工建协是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的唯一评价机构,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的组织管理、实施工作,由内工建协造价专业委员会主任及由协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信用评价办公室,负责信用评价的初评、上报等工作。

二、评价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内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自愿申请参加2018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信用评价。

三、评价流程

(一)首次申请参加信用评价

1.企业预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报系统使用说明》,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请表,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提交内工建协核验资格。

2.企业申请评价:内工建协核验资格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登陆填写基本信息,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系统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证明文件扫描件,打印申请书与以下证明材料加盖申请企业公章装订成册,一式贰份报送至内工建协。

⑴《信用评价申请书》(网络打印);

⑵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等;

⑶近五年内获得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⑷本单位信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复印件等;

⑸近五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

⑹近五年承建或参建的工程业绩记录及相关方评价表;

⑺其他相关材料等。

(具体详见评价系统首页附件目录)

3.内工建协初评:内工建协信用评价办公室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单位的申报信息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确定信用评价初评赋分,向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报送信用评价初评结果。

4.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终评:核查初评赋分,确定评价最终分值和信用等级。

5.公示及异议复核:终评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内工建协提出书面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协会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异议提出者。

6.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将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中国建设报等媒体公开发布。参评企业可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上自行打印信用等级证书。

(二)申请信用评价等级升级

2016年参加信用评价并已取得信用评价等级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申请参加2018年信用评价等级升级。在登录申报系统后,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文件扫描件,最后点击左侧“升级申请”,其余流程与首次申请参加信用评价一致。

四、评价材料接收时间

2月1日—4月27日17:00时止,接受企业申请材料并核验原件。

五、需要特别说明

1. 2018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的评价期为2015年至2017年三个年度(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2. 参与国家、行业(中价协)、地方标准、定额、课题及业务建设编制情况有效期为2012年至2017年6个年度。

论文发表时间有效期为2015年至2017年3个年度。

3.企业特色奖项的认定以发文时间在评价期内为准。不良行为以处罚时间在评价期内为准。

4.本着服务会员,为行业推优,引导行业自律的原则,信用评价工作暂不收取费用。

六、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信用评价办公室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东段内蒙电力设计院西楼7层713室

联 系 人:李  乐

联系电话:0471-5308420

工程造价企业信用评价QQ群:178032809

E-mail:nmgzjxh@sina.com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