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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

10351  2019 07 31 【关闭】 字体: 

7月30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揭新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副处长吴力军,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总规划师赵远成,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副局长韩君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揭新民

(2019年7月30日)

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改善营商环境,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今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在全国推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使全流程审批时间大幅缩短”。今年3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印发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部署启动改革工作。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推进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5月31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19〕43号),成立了以自治区政府主席为组长,分管副主席为副组长,21个委、办、厅、局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全区12个盟市均已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政府、行署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完成改革工作任务。

自治区改革的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含所有行政许可、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者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包括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等事项办理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内。到2019年底前,将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10月底,基本建成自治区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

主要内容:对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施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共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进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一、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6月,召开全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重大决策,研究部署我区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大力开展培训,通过现场培训和电视电话培训的方式,培训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和盟市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单位800余人次。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并印发了《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审批事项标准化服务指南(示范文本)》《审批工作细则(示范文本)》等配套文件,指导各盟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严格督促落实,制定了督导、调研、评估评价办法,明确了督导和评估评价主体、内容、时间等;实施了日报、周报、月报制度,及时了解各盟市方案制定、审批管理系统建设、配套文件及制度制定等各方面工作进度。

(一)统一审批流程方面。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由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组成。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备案类、社会投资核准类),各盟市已参照自治区确定了各自审批阶段和牵头部门,制定了审批流程图。目前,全区已精简47个审批事项。取消了部分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了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并将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明确下放或者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各盟市均精简了审批前置条件和申请材料,对有条件的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了并联办理,合理调整了审批时序,规范了类别和流程。

(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方面。初步建成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系统实现对接,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盟市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也在积极推进中。

(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方面。自治区和盟市已分别出台相关文件,为推进改革提供政策支持。已制定印发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申请表的示范文本。“一张蓝图”统筹项目积极推进,全区房地产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项目数据已汇总完成。包头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已形成“一张蓝图”。大部分盟市均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个窗口”,在原有基础上形成了较成熟的“一套工作机制”。“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和“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正在推进。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和赤峰市整合申报材料制作了各阶段的“一张表单”,其他盟市正在制定中。

(四)统一监管方式方面。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审批制度(试行)》,初步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机制,相关部门均制定了相关配套制度。基于信用中国(内蒙古)平台,初步形成了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用中国(内蒙古)平台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联通。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督促各盟市进一步提高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视程度,按照既定的任务目标,思想统一认识,坚定改革决心,推动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新进展。

(二)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完成盟市与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实现各个环节的互联互通。系统建成前,磨合优化审批流程,审批时间今年年底前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

(三)落实国家改革要求,统筹考虑、全面布局、完善政策、强力推进,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专题学习与培训,督促盟市制定培训计划,对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企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为推动改革提供人才技术支持。

(五)加强督导和宣传,继续对盟市开展调研,推进盟市、旗县改革工作。加强舆论宣传,鼓励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改革。加强与住建部沟通联络,及时请示汇报我区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学习全国改革先进经验做法。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中国改革报内蒙古记者站记者:当前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多、办事难、耗时长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对此我们提出了哪些具体的改革措施?

揭新民: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提出了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四个统一的改革措施:

在统一审批流程方面,一是合理划分审批阶段。按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二是精简审批环节,通过“减、放、并、转、调”五大措施,优化和精简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和审批要件。三是规范审批事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等。四是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划分依据和类别,制定并实施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图。五是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制定了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和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了时限和标准等内容。六是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区域评估并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七是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了告知承诺制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具体要求和监管措施。

在统一信息数据平台方面,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自治区已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各盟市和旗县也正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进行系统搭建,最终将形成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的三级系统。目前我区已和国家审批系统完成对接,今年年底前与各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到明年10月底,要基本建成全区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

在统一审批管理体系方面,要实现“四个一”,具体说就是“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利用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同一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报表单、一套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

在统一监管方式方面,建立健全审批事项、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评价“五位一体”的项目审批标准化体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实施全过程监管。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并进行服务监管。

内蒙古日报记者:请问本次改革推行的各项措施能够为工程建设单位和企业带来什么便利?

揭新民:一是审批流程和手续简化了。改革以前,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前置条件互相制约,项目审批分类不明确,审批环节冗长复杂,工程建设单位和企业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存在办事难,办事周期长,办理要件反复多次提交等问题。

本次改革按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分类优化审批流程,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采取“减、放、并、转、调”五大措施精简审批环节和审批事项,例如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凡是已经提交过的办理要件以及可以通过政府部门共享的材料和前序审批结果,申请人无需再次提交。

二是审批时间减少了。本次改革通过“一张蓝图”策划生成项目,推行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取消施工图审查等措施,各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都明确了审批时限,到今年年底审批总时限要压缩到100个工作日以内,将极大改善我区目前的建设项目审批现状。

三是政府服务加强了。本次改革提出了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改革措施,大力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制。今后各级政府将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让建设单位和企业提前了解项目在该区域是否可行,项目进入审批阶段后可直接利用区域评估的成果,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对以上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无需重复进行评估评价。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同样实行告知承诺制,减少建设单位和企业的负担。

另外,政府还将在各级政务中心设立中介网上交易平台,并提供全程咨询、代办服务,进一步加强政府服务,降低建设单位和企业的审批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为了让改革落到实处,我们建立了评估评价制度,对各级政府的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和督促。同时,我们还制定了改革公开制度,设立了网站专栏,鼓励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让大家随时了解改革的动态。在此,我也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监督反馈改革效果,共同推进我区营商环境的全面提升。谢谢大家。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后,为什么还需要给工程建设项目赋码?

吴力军:国务院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优商环境全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发改委作为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依托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工程建设项目赋码,是优化审批、加强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下面,我主要从三个方面讲有关赋码的必要性。

(一)工程项目赋码是落实《政府投资条例》的明确要求。按照国务院2019年7月1日实施的《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十条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如果不按照要求办理政府投资项目赋码工作,属违法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工程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唯一的身份标识。 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前期获取项目代码,在线平台依据申请将项目信息推送至并联审批部门,各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立项用地规划、工程建设、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通过项目代码开展项目相关审批、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对没有或未通过项目代码核验的项目,不接受项目的申报。

(三)工程项目代码有利于实现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项目单位的项目代码生成后,项目的审批事项、流程要件、审批意见、审批进度以及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开工建设、实施进度、竣工情况等重要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投资主管部门及相关审批验收部门通过项目代码监管项目建设全过程。

内蒙古电视台记者: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部门在工程建设全流程中承担了较多审批、服务工作,请问针对此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都有哪些举措?

赵远成:自然资源部门在工程建设领域承担着原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的管理职能,涉及规划许可、土地供应、土地核验、房产登记等多个环节。做好这些事项的“多审合一”工作,对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自然资源系统转变作风、提升效能,更好的便民、便企,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求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本级涉及的审批事项进行梳理,优化、合并可以同步办理的审批事项,简化要件材料,促使各个审批环节提速提效。并要求各盟市要重点抓好本级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和时限设置,盟市级对土地征收和转用手续审核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办理土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手续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旗县(市、区)审批工作的指导,提高审批效率。具体要求例如:

一、合并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土地预审

对于需要同时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的建设项目,各地要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一个事项办理,实现一套材料申报,一个文件批复。对于只办理用地预审或规划选址意见的建设项目,各级要简化审批流程,减少申报材料,利用好电子政务系统,实现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二、有效衔接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审批事项

各级可结合本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际,合理统筹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相关审批事项。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将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事项合并办理,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可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内蒙古广播电台记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安排,“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改革工作由政务服务部门牵头推进,请问此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韩君: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大家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政务服务和审批机构,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积极会同发改、住建、国土等单位,以整合设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作为抓手,提高工程项目审批效率。

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政务服务部门认真落实改革要求,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积极推进“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等改革任务落地生效,一些改革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各盟市政务服务部门牵头负责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的整合设立工作已基本完成,窗口整合工作涉及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将原来分散的部门窗口整合为一个综合服务窗口,实行申请材料一个窗口进出,统一收件、发件、咨询,有效解决了过去申请人多头跑,重复提交材料等问题,通过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并联审批模式,有效提高群众办事和部门审批效率。在近期全区调研中,我们发现了一些亮点,有些盟市政务服务部门攻坚克难,勇于创新,在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等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代办帮办服务,例如,巴彦淖尔市和赤峰市政务服务局专门成立了代办帮办服务中心,组建了专门队伍,为企业群众开展代办帮办服务。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