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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杯” 工程质量奖及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 评选工作的通知

12031  2018 05 29 【关闭】 字体: 

关于开展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

工程质量奖及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

评选工作的通知

内建工〔2018〕226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及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以下简称“草原杯”及优质样板工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17年度“草原杯”及优质样板工程的评选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初审由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复审和实地核查委托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组织专家实施。

二、评选依据

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及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评选办法》(内建工〔2016〕293号,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三、评选流程

(一)申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会同监理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统一申报。申报项目属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申报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盟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申报项目属于工业、交通、水利等工程的,申报单位应当向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申报项目属于自治区直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及无行业主管部门工程的,申报单位可以直接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二)材料初审和推荐:工程所在地盟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初审单位)依据《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工程进行推荐,并报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

(三)材料复审和实地核查: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复审。材料复审合格的,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

(四)实地复核:自治区“草原杯”及优质样板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专家组资料复审和实地核查工作以及申报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复核。

(五)综合评审:自治区“草原杯”及优质样板工程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最终确定获奖工程名单。

(六)公示、公告与颁发获奖证书:评审结果在“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住建厅发布获奖公告,并颁发“草原杯”及优质样板工程获奖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按照《办法》第十一条顺序整理、胶装(《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及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申报表》需单独胶装)。申报材料中提供的文件、材料和印章应清晰、容易辨认,申报材料要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应当附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申报材料中反映工程质量的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的内容主要是施工特点、施工技术难点和主要解决措施、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要充分反映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和隐蔽工程的检验情况。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每单位仅限一人申报,且为具体承担该项目相关工程主要实施阶段的负责人。申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满足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相关资质、资格、专业分包合同等材料。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制作演示视频,以备实地核查、复核、综合评审时使用。演示视频重点展示申报工程质量过程控制、隐蔽工程的检验、施工技术难点和主要解决措施、施工关键技术、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以及在工程质量、节能环保、社会效益、工程品质等方面的行业先进性。

(四)初审单位重点核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相关标准是否满足、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核实申报项目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安全事故、参建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等有关情况。初审单位在对申报项目质量效益、工程品质、环保节能效益、社会效益等予以认可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推荐。

(五)初审单位应当出具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两份),说明推荐理由,在《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及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两项及以上工程的,初审单位应当将推荐的同类工程按质量高低进行排序。推荐文件、申报材料由初审单位一并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

(六)材料复审和实地核查的专家从“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及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实行回避原则。

(七)材料复审阶段,相关专家应当对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办法》要求等情况进行审查,对每个申报项目出具复审报告。

(八)实地核查阶段,相关专家应当对申报项目是否满足《办法》评选标准,相关要件的真实性,工程实体观感质量水平和工程技术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工程在质量效益、节能环保效益、社会效益、工程品质方面的行业先进性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对每个申报项目出具实地核查报告。

(九)申报材料接收日期截止到2018年6月18日,逾期不再接收。

联系人:续若楠(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471-6681087

地    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15号

邮    箱:zjtgcc@163.com

联系人:田  普(材料接收)

联系电话:0471-5306163           

地    址: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东段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西楼7层

邮    箱:nmggcjsxh@sina.com

                         2018年5月18日